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5-04-01
工作地点: 成都
公告详情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参加2025“蓉漂人才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专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部分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于2025年3月分别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欢迎五湖四海优秀人才参加,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请登录各单位官网查看。
二、招聘对象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研究生。
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说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6日—4月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线上邮箱报名的方式。
3.现场报名安排:
北京大学:3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 北京大学南广场。
清华大学: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17:00 清华大学祖龙广场。
浙江大学:3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17:00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新图书馆报告厅。
4.线上邮箱报名: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简历符合岗位条件的,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参加,校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存证明、工作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或存档证明;如系社会未就业人员,应出具社保缴纳存证明(清单)、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存档证明,并现场签署无工作单位的情况说明。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考核程序。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
同一招聘岗位拟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各岗位均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环节的时间、地点、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合格后,由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公告面试成绩及排名。
(四)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我委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市卫健委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资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委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要求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招工作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28-61881977。
六、其他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委在官方门户网站(https://cdwjw.chengdu.gov.cn/)、招聘单位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成都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4年、2025年毕业研究生岗位需求表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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